古玉“实证鉴定法”——关于宋至清传世古玉

2020-04-23 zsdown520  650  收藏  管理
目前鉴定宋至清传世古玉的分歧较大,亟须综合探讨,达成共识

  国人收藏传世古玉历史悠久,积累了丰富的鉴定经验,关于鉴定古玉的古今专著已有不少种,但过去由于受客观条件制约,众说纷纭,分歧错杂,未能整合梳理而趋于一致。由来已久的习惯势力和传统观念仍在古玉鉴定领域发挥作用,扭转这一混乱局面是当今文物工作者和玉器研究家的当务之急,也是必须完成的历史使命。

  宋玉鉴定长期以来一直处在一个误区,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人们对宋玉面貌的认识模糊不清,以前,在故宫博物院流传着“宋玉细”的说法,这种说法后来扩大到对宋代所有工艺制品的鉴定之中,也都是以“细”为其标准。当时对这个“细”字未曾深思,经过长期的实践与研究之后,越来越感到其不妥之处较多,妥帖之处较少。近年笔者研读了乾隆帝御制诗文等文献资料,譬如说乾隆帝认为某件宋作玉炉是一幅玉图画(见《乾隆御制诗》四集·卷六十·乙亥·光绪版),他还鉴定另一件青玉兽耳云龙纹炉为庙器(原名“旧玉飞龙彝炉”)(见同上),虽对其年代未作判定,但从其飞龙形貌与动态可知,其必为宋器而无疑。乾隆帝的上述考证使今人鉴定宋玉颇受启迪。吉林、北京、上海、四川、陕西等地宋金墓出土的玉器均为宋玉鉴定提供了可靠的证据,使宋玉鉴定有了突破性进展,但尚不能解决鉴定中存在的全部问题,尤其在兽禽、婴戏、螭虎等肖生玉雕的鉴定上仍存在着较大分歧,并未消除。出现分歧的原因非常复杂,并且是多方面的,假如集中于一点,则是各家都坚持自己的看法,各家之间也从不进行交流,都不知除了自己的主张外其他鉴定家的具体主张,互相间好似毫无了解。此外还有一个缺欠,就是没有在查找证据上下功夫。尽管出土玉器并不多,但多少可以提供一些这样或那样的鉴定上的真实凭据,这也就是我们过去常说的鉴定标准或鉴定标准器。我认为以迄今已出土的宋至清的玉器为基础,将其按器形、纹饰以及作工分别进行排比归纳,抽衍出鉴定用的证据,将这些证据再用于鉴定上,肯定会有很好的成效。如果能够这样做,我相信宋代至清代的玉器鉴定工作就有可能达到有证据、有科学性、有准确度的境界,即达到“实证鉴定法”的科学高度。

  试探“实证鉴定法”的两种(宏观和微观)鉴定标准

  并认同轻微模糊度的存在

  上面讲过宋玉鉴定的概况,已由过去的误判魔圈走上今天的科学鉴定的道路,这是经过几十年来的汲取前人摸索鉴考经验所取得的初步成果。过去所谓的宋玉是包括两宋在内的笼统的时代界限,大概不会包括同时并存的辽、金等边疆地区民族政权的玉器,这是历史的局限性使然。现在我们所说的宋玉将北宋(公元960年~1127年)和南宋(公元1127年~1279年)同姓皇室的两个时代区分开来,两宋的玉器各自有不同的风格与特点,这是宋玉鉴定的宏观标准。

  与此相联系的是辽朝(公元906年~1125年)玉器的存在,这已被正史所证明,在《辽史·服舆志》中就有不少有关玉器的文字记载,这是有目共睹的。近五十年来已出土了二百余件辽代玉器,经初步研究,其中确定包含着富有契丹民族特色的玉器,这不仅肯定了辽玉的存在,也指明契丹族玉器的出现。

  与辽玉相联系的还有五代十国玉器的问题。五代十国(公元907年~960年)是指梁、唐、晋、汉、周等五个奉唐正朔的短祚王朝以及在全国各地冒出来的吴越、吴、前蜀、楚、南汉、闽、南平、后蜀、南唐、北汉等十个小国,其中吴越钱氏及其家族墓、前蜀王建墓、南唐李弁与李縖墓均出土了玉器。这批五代十国玉器中不仅有不少的有利于玉器鉴定的微观标准器,并且最为重要的是它涤荡了唐代帝王玉的精美华丽的富贵气息,滋生了平淡近人的乡土韵味,而宋玉恰好继承了五代十国,严格地说就是吴越玉器平淡近人的风格,发展成为朴素淡雅的具有平民色彩的玉器。从这一角度思考,五代十国玉器是摒弃了唐代帝王玉的气派而创造了贴近生活并富有地方风格的玉器。辽玉直接继承梁、唐、晋等正统王朝玉器的传统,它在东北边疆和中原地区发育成长,是与五代至北宋(公元906年~1127年)玉器并存的具有统一时代风格和民族色彩的玉器。北宋玉器则直接柴周衣钵,在中原及江南文化的基础上成长起来,它带有浓重的庶民色彩。由于北宋绘画艺术高度发达,辐射力极强,玉坛亦概莫能外,故而出现了乾隆帝称之为“玉图画”的带有极浓的绘雕性的玉器。民玉出现于北宋,从中原逐渐蔓延至全国,大大冲淡了玉苑原有的帝王玉色彩,庶民玉器像潮水一般上涨,拍击着帝王玉的护堤。偏安的南宋王朝与强劲的北方女真族金政权长期并存,双方的挞伐与和好互为交替,最后均亡于蒙古汗铁蹄之下。南宋与金南北分治,金虽与南宋交往密切,文化上受其影响,但仍以本地北宋固有文化艺术为主流,女真本民族的文化渐渐被淹没,曾为辽金故土的白山黑水地区出土的玉器已传递了这一历史信息,所见女真族玉器只有承继契丹族的春水秋山玉得到巨大发展并趋向完善,而其它各种玉器与南宋玉器不论题材还是形饰都很相像,疑其在本地碾琢之外,不排除通过民间交易和战争掠夺等手段直接地或间接地取自南宋。

  上述五代十国、辽、北宋、金、南宋等五个时代及其各个王朝玉器发展的时空关系,是通过正史、文人笔记等文献和对出土、传世玉器的分析研究、比较整合之后所获得的崭新认识,如本文所附的这几件辽、宋、金玉器,都带有朴素平淡、贴近生活的特点,它的艺术手法是形神兼备的现实主义,充满着诗情画意,散发着浓郁的艺术芳香。如果我们鉴定人员能够真正掌握宋玉的这一宏观鉴定标准,便可以避免出现朝代鉴定上的重大误差。宋代现实主义手法的后续情况如何,这是我们研究玉器的人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历史的发展轨迹说明,蒙古汗、元帝国确是全盘继承宋玉现实主义艺术手法的正统的接班人。谈到这里,我们还要向读者讲明,在上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我们在划分玉器发展的时空框架时,曾将元朝与明清两朝联系在一起,提出了“元明清玉器”的说法,这是由于过分看重元明清均建都于北京的政治文化背景,还没有真正地掌握玉器文化本身及元明两朝玉器的区别。之后,英国“玉之友”主席弗雷先生约我写元明清玉器,我便应允写了一篇专文,经弗雷找人译成英文之后公开发表在英国伦敦出版的《玉》(JADE)上。此后,我在投入玉器艺术方法研究时发现,元明两朝玉器是由两种截然不同的艺术方法所支配,元是宋代现实主义艺术方法的继续,到了明初,这种现实主义艺术方法已成尾声。明清玉器的艺术方法应是拟古主义的而不是现实主义的。所以,从艺术方法来看,宋元玉器艺术是一脉相承,持续发展,但在工艺上已出现简单粗糙、留下部分工艺痕迹的缺点。如附图中的这几件元代玉器在形象的生动性与活力上确与宋玉形象十分接近,也表明了宋玉与元玉在艺术方法上的一致性与近似性。

  我在研究明代玉器时发现,其早期(洪武、永乐等朝)与晚期(万历及其前后时期)的玉器在形制、装饰及形象上出现了摹拟古代玉器做工和造型,由此发展起来形成一种社会风潮和艺术倾向。其时的碾玉名家就是苏州的陆子刚,流传下来的子刚款玉器真赝难分,是一个很难解开的历史谜团,尚有待辩证。到了清代,经历了康熙、雍正两朝的整顿和开创,终于酝酿成康熙、雍正及乾隆等三种艺术模式,在形式上、工艺上与明晚期好似不同,但其指导思想与艺术方法却很相近,明清两朝玉器均表现出明显的崇古、仿古倾向。不难看到明清两朝玉器艺术的共性与个性并存的状况,还可看到其发展变化的轨迹。史实证明,元与明、明与清之间,或者元、明、清三代之间的玉器分期都不可避免地出现一定的模糊度、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这既是客观存在,是玉器发展本身出现的现象,又是玉器鉴定者主观认识上的局限性所致,玉器断代的难度亦由此而加大。

  古玉鉴定标准(器)的重要价值

  上面我们谈了宋至清玉器艺术方法及时代风格的变化和发展,那么艺术方法和时代风格对玉器鉴定有何意义和价值呢?我认为,研究玉器的专家学者只要掌握了历代玉器的艺术方法和时代风格,便等于掌握了古玉宏观鉴定标准,当应用到古玉鉴定时虽不能达到百分之百的准确率,也可达到基本准确。如果是一位富有经验的文物工作者也依据上述中外艺术格调和艺术方法鉴定文物,再兼用宏观的鉴定标准和经验,相信其鉴定准确率一定会有所提高的。可知宏观鉴定标准是关系全局的概括性的抽象性的标准,所以非常重要,但是目前古玉鉴定人员大多还未注意到这一层面,往往以微观鉴定标准为唯一的钥匙去开启古玉鉴定迷宫大门上的锁,其效果便往往会不理想。这并不意味着微观鉴定标准不重要,如果这样理解则是十足的误会。那么古玉微观鉴定的标准是什么?有何价值?我认为,古玉微观鉴定的标准是涉及一件玉器的局部性的、具体的、具象的标准,是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也是比较容易掌握的、颇有灵验的鉴定标准,所以很受欢迎。譬如说现在把时间拉近到唐宋或其以后,过去收藏家有个俗称“唐大头”,意指唐代玉雕人物的头面较大,这就是关乎唐代人物玉雕鉴定的微观标准,其准确的概率较高,但也不是绝对可靠的,譬如唐玄宗前后陶俑的头就显得不大而是合乎人体比例关系的。由于唐玄宗前后的玉俑还未发现,是比例均衡还是“大头”尚不可知,所以“唐大头”仍是一付灵丹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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