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用了一块上等的蓝田玉(又说为和氏璧)制成了一枚传国玺,以后各代帝王都看重这枚传国玺,认为要得了此玺,才是真命天子。东晋时的几个皇帝都没有得到这枚玺,被讥为“白版天子”。汉以后的各代还专门规定了达到某一级别的人才能有资格得到什么形制的玉玺。以玉为玺的制度,一直沿袭到了清代。乾隆皇帝厘定的25枚宝玺,绝大多数为玉制。在唐代,则对玉带的佩用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如《新唐书·舆服》中所谓的“其后以紫为三品之服,金玉带銙十三;绯为四品之服,金带銙十一……。”
《周礼》一书中曾作了详细的记载,哪“六瑞”的使用规定为:天子用尺寸最大的镇圭,公用桓圭,侯用信圭,伯用躬圭,子和男用谷璧和蒲璧。不够某一级别身份的人不准持佩。《左传》中明确说:“匹夫无罪,怀璧其罪。”由此可见,从原始社会末期到清代,某些玉器一直是政治等级制度的重要标志器物。 玉器又是聚敛财富的手段和显示富有的一种标志。良渚文化中出土几十件以上玉器的墓葬,墓主都是有权有财富的人。有的一个墓葬出土上百件玉器,除作为宗都、丧葬用器外,有着标志财富的功用。在安阳殷墟的妇好墓、江西新干大墓等一批商代贵族和方国墓葬中,仍有大批玉器出土。在商代出现了玉作的币,即贝形玉币,同时玉也作为了交换品和贡品。妇好墓出土的一件玉戈上刻有“卢方皆人戈玉”。商代明期,商王室所用的玉器的玉材,有相当部分来自辽宁和新疆等地,是通过交换或入贡得到的。在西周,僻处四川的蜀国就曾向夷王贡献琼玉。名贵的玉器价值连城,为了得到一块上等的玉器,不异发动战争,甚至割地相让。秦汉之后,玉作为显示富贵的财物,一直受到权贵们的青睐。作为一种商品设肆而卖,早在宋代就已出现。明清以来,玉器商店渐渐增多。晚至清代,玉器的身价更是普遍升高,有“古铜旧玉无定价”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