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法参同》完成于万历甲寅(一六一四年),四十二卷,明徐上达撰。徐上达,字伯达,新都人,工篆刻,生平事迹失考。此书论印尤注重于技法,体察精微,阐述明白,授人以法,晓之以理,不乏精当的见地和辩证的论说,堪称晚明印学昌盛期一部有代表性的学术巨著。 本篇选录该书前后自序;第五卷《喻言类》;第七卷《参互类》;第八卷《摹古类》;第九卷《撮要类》;第十卷《章法类》;第十一卷《字法类》;第十二卷《笔法类》;第十三卷《刀法类》和第十四卷《总论类》。
自序前
有法者,有法法者。法之为法者非,将法法者亦非,非则法何贵有;法之为法者是,将法法者亦是,是则法何可无。故规者圆之法,规一设而天下不能过为圆;矩者方之法,矩一设而天下不能加为方。岂其方圆之必期于规与矩,而规与矩实出自方圆之极也,方圆复何能外规矩哉。知方圆之法自规矩定,又知规矩之为法从方圆生,斯知我印法矣。我恶知印,冥搜于法,我恶知法,默会以印。初何有独智之可自为法也,亦因法知法,知法乃法尔。脱自为法,方门张户设,人各一家,法安所法。惟不其然,则得方之妙为方矩;得圆之妙为圆规;得印之妙为印法。我固师无师之智者,敢曰,尝见卫鼎之垂文,亲承晋钟之遗则,真有以耳俗世之目耶?窃谓所见所承,不过通行篆谱、印谱,他不过眼中所遇遗识、遗文,凡几千者,且不问其真赝,已难必其尽美,顾安所定向,能用别是非,以为法则于从事,抑或有得在象外,应在象先,泯乎方圆,而能呈其巧,忘夫规矩,而能契其精也。殆秦不产宝而得宝,我不攻印而知印,犹可谅其自来矣。不则浚发于巧心者,受欺于拙目,失魄于真彩者,大笑于淡味,只足以滋多事尔。而规矩如何,法又如何,或惟虚己者鉴之。万历甲寅上月吉日,徐上达谨撰。
自序后
尝闻篆刻小技,壮夫不为,而孰知阿堵中固自具神理之妙,犹自寓神理之窍,正不易为者也。乃今人好人习,异轨分途,无人乎引法以缩之,终于未正;无人乎授法以进之,终于未精。上达不才,朽废多暇,曾窥一斑,偶有-得,敢为爝聚丝累,条刺成帙,为之开道于先,嗣订印谱,而增以家所购赏;并采时制,而以己制续貂,更加品题,判其优劣,为之翼赞于后。言传不语,印证了然,缪谓备诸好然为法矣,参酌有年,终付剞氏,自榜曰《印法参同》,广布博雅,相与商榷,庶几不惑多歧,共寻正派云尔。矧今海内彬彬,皆娱翰墨,必得印信,以左蜚英,托不朽也。乃未能远追秦、汉,上耀东壁,宁无负耶!古语云:得十良剑,不如得一欧冶。盖以有欧冶,不患无良剑。又云:善医者不以方,而天下之医者不可以无方。盖以方苟良,则医罔不善。今印法其良方矣,得印法,其得欧冶矣。虽借一以破三,尚俟习者之自悟,但能了此正等正觉,则言言剑术医箴,印印磨砻砭剂,而爰篆爰刻,不既登坛也乎。直欲穷其窍妙,特一援而上之,甚易易尔,是为再序云。
喻言类
篆刻之道,譬之其犹大匠造屋者也。先会主人之意,随酌地势之宜,画图象,立间架,胸中业已有全屋,然后量材料,审措置,校尺寸,定准绳,慎雕斫,稳结构,屋如斯完矣。且复从而润色之,由是观厥成者,无不称赏,此创造则然,即有成屋结构可观,亦可因以更改整顿。
会主人之意 酌地势之宜
有友索印,彼必决其欲用印字以请,我须先得解说,根究六义,旁求篆文,使知偏旁点画何背何从、何今何古,无失本来面目,不可执字之偏旁相似者,而臆度窃凑以成篆也。嗣求匹配众字,相彼相此,合成一家,如字与篆文,有在他印或宜,在本印或不宜者,是与本印字不相合矣。须识率此从彼,率彼从此,活法变动,两相当而后可也。于是酌其印璞之长、短、阔、狭,相参而用,倘于所请数字配合不成,则必耐性沉思,而意匠经营,终当讨出天然巧处。如终不得,或从其妥者,舍其否者,可易以他字则易之,可以减本字则减之,断不可牵强塞责,枉己从人。如姓与名,必不可易,若“之印”、“之章”、“信印”、“私印”、“印章”、“印信”、“印记”,斯可用可舍,可以更易矣。又如表德,必不可易,若加姓,加字,加氏,斯亦可随意取舍矣。
画图象之间架
印字篆文,俱已通晓,随将印璞约其长、短、阔、狭,画圈于纸上,试篆于内。一字印,刻少无论。二字印,或两重,或两列。三字印,或三重,或三列,或一列二重。果一列二重,其重字须与列字相等,不可两字中断,亦不可十分相接。又有一列不与二重同长,但矮当其重之中者,亦有一列独高挂者,亦有上一字、下二字者。至四字印,则“十”字四分,或顺序,或回文,或四列,或四重,或二列二重。如二列二重,前二字交界有空,后二字无空,则以一画别之,盖字有有脚、无脚故也。不然,一边分,一边不分,非法度矣。五字印,一二重,三独列,四五又重;或一列,二三重,四五亦重,或一二重,三四亦重,五独列,或五重、五列;或以两字相重,以三字相重,其三重,相画少者从之。六字印或匀分三列,或匀分二列,或参差布置。至于七、八、九、十字等,俱相字之体,相字之意,大概字画繁则列,字画简则重。其列者与重者,又须彼此分明,使易识认,不可以二字重者,令人看作一字,一字列者,令人看作两字。凡此者,须着意取巧,如“醫(医)圣君”三字印,“醫”字画繁,从列,“圣君”二字画简,从重。“醫”字体势两截,则“殳”脚顺势下垂属“酉”,极有深意。即三列者,亦须三字有辨于内,或字有二列似为一字,亦有一字似为二列者。如时有刻“闲主人”三字印,作三列派,其“主人”二字相依,似一“住”字,不令人认作“闲住”二字耶?假如欲刻“闲住”二字亦如此派,不又令人认作“闲主人”三字耶?及宜秦宜汉,宜阴宜阳,宜栏不宜栏,宜隔不宜隔,灼有定见,方可放心落墨。如架屋者,从外而观有门墙之开合,从内而观有堂室之浅深。上下相承,左右相对,参差有理,文质自如。析求之,各具一种;合求之,总为一种。俨然有馆阁气象,不落小巧,斯为大方家。
量材料 审措置
格式既定,自决从违。如从秦则用秦文,从汉则用汉篆。从朱则用小篆,取其潇洒;从白则用大篆,取其庄重。仿玉则随察玉之性,仿铜则因会铜之理。裁酌成章,使自外护以至居中,安排各当,将弹丸之地亦见备无限精深,更不见寸收百衲,斯称妙合自然。
校尺寸 定准绳
看有几字,如何安排,先区划定位,然后相字之横直、疏密、伸缩分派,凑成一局,觉得生成之妙,略无勉强,方定绳墨,求其严正均齐,则胚胎既成,而筋骨有据矣。倘所谓把得绳墨定,干门万户自在者,非耶!
慎雕斫 稳结构
运刀时,须先把得刀定,由浅入深,以渐而进。疾而不速,留而不滞,宁使刀不足,莫使刀有余。盖不足更可补,有余不可救也。此须是手知分晓,亦全凭眼察毫芒,所谓得以心、应以手也。即有笔画当偏曲处,亦须先限以绳直,令笔有依据,刀随转移,将见风度飘然,终不越规矩准绳之外矣。由是笔笔着意,字字精思,了无苟且遗失,斯称完美。
润色
如铜章,须求所以入精纯;玉章,须求所以出温栗。铜角宜求圆,玉角宜求方。铜面须求突,玉面须求平。盖铜有刓而玉终厉也。至于经土烂铜,须得朽坏之理,朱文烂画,白文烂地,要审何处易烂则烂之,笔画相聚处,物理易相侵损处,乃然。若玉,则可损可磨,必不腐败矣。
更改整顿
如有成印,刀法不正,非秦,非汉,非玉、非铜,但于家数、章法,尚有可以裁剪点化,则就其相近者而成之,亦自有难概弃也。
宋王公《四六话》云:四六有伐山语,有伐材语。伐山语者,则搜山开荒,自我取之;伐材语者,如已成之柱桷,略加绳削而已。
参互类
药虽出于医手,方多传于古人,盖以其为已试之方,既验之药也,其所以剂量于当时者,不知经几心思矣。故古印多散亡,而谱之所载尚著,是即古人未泯之真,作我印证者也。当为富蓄,以备参考。否则未免寡陋,宁无危殆而不安者耶。
蓄印谱
《玺考》。
宋《宣和谱》(古有印无谱,谱自宋宣和始,谱有四卷,今不传。又有《画谱》,有《博古图》,宋徽宗朝所修书,世知有博古之名,而不知更有稽古等阁。其中古玩器、古书画无数,观蔡京保和殿《曲燕记》可知矣。并见《辍耕录》)。
王厚之《复斋印谱》(元王厚之,即宋王顺伯,其谱-名《汉晋印谱》)。
赵子昂《印史》(祖顺伯也,凡二卷。陆友仁得“卫青”古玉印,亦著《印史》)。
吾衍《学古印式编》(衍字子行,工篆籀,有《学古编》、《古印式》二册,乃写本,后人苦不得见,但于《啸堂集古录》十数版,亦可为法)。
《吴孟思印谱》(子行弟子也,亦精篆隶,摹顺伯之不及见者为册,长洲沈润卿又摹孟思之不及见者,并刻之)。
杨克一《图书谱》(一卷,又名《集古印格》)。
《颜叔夏古印谱》(二卷,叔夏一作叔夜)。
姜夔《集古印谱》(白石)。
《饮赏编》(凡十二册,中有印章,即王顺伯所考,而李宗召之所编也)。
《钱舜举印谱》。
叶景修《汉唐篆刻图书韵释》(钱塘人)。
王俅《啸堂集古录》(俅字子弁。录有二卷,中有印文数十,印下止具音释。有一曰“夏禹”,系汉巫厌水灾法印,世俗传有渡水佩禹字法,此印乃汉篆,所以知之。又一印曰“孔夫”,音误,是“孙兹”二字。又有《滕公墓铭》“郁郁”两字,全书且伪为剥落状)。
《摹印》。
杨遵《集古印谱》(遵字宗道,浦城人。印有七百三十一方)。
《文集考》(朱珪,昆山人,师吴睿大小篆,尤善摹刻,尝取王厚之、赵孟頫、吾衍三家印章谱说,并睿所制印文,篆例为书,曰《□□□》,又有名迹录印)。
吕大临《考古图》。
《顾汝修印谱》(本王延年所编,而顾校者也。初本为愈,按凡例云有续集,备及唐、宋、元印,以尚方玺冠诸首,次官印,次私印,私印亦从沈韵次序,而字号斋堂等附之,各尽一人之所有,而集为一处,与前集稍异.然我未之见也,岂其云者朱之行欤)。
黄长睿《东观余论》。
《印说》(一册,分二十条,吴江周应愿字公谨刻也。乃言多迂阔,不切事情,且无印章)。
时谱(甚夥。说见前,不尽载)。
集印章
阳明先生示白鹿门人曰:于凡群书典籍,有益者俱宜遍览,令此胸不枯不槁,或力量不能,须齐制一素书,择其精切者而笔之,预养作笔,则一行文而用意自非常矣。杜子美云:“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信不诬也。又史有云,储木于山,育鱼于渊,惟君所取,此非一日之力也。今篆刻者,或不能尽蓄诸谱,亦须多积印章,常以己意参之,令其惯熟,则有所篆刻,便自超群。
择善
谱所载印,固皆为古人所遗,然而刻者未必一一属名家,著者未必一一为法印,此讵可谓其既古,而漫无轩轾于胸中也。即如同一古物,原非雅玩,何足赏心。虽然,蔡邑不谬赏,孙阳不妄顾,以其玄鉴精通,斯能不滞于耳目也。
取法
取法乎上,犹虑得中;取法乎中,犹虑得下。如之何取法乎下也?故学者先须辨得何篆为至正,何刻为大雅,然后定其趋向,不惑他歧,鼓其迈往,不参贰志,庶几近之。不然而法中,又不然而法下,将愈进愈弛,终身陷溺,即有怃然悔悟,毅然更改,弗可为矣。
摹古类
须取古印良可法者,想象摹拟,俾形神并得,毫发无差,如此久之,自然得手。张怀瓘论学书云:临仿古帖,毫发精研,随手变化,得鱼忘筌,斯亦可与摹印者语矣。米元章《书史》云:画可摹,书可临而不可摹,惟印不可伪作,作者必异。王诜刻“勾德元图书记”,乱印书画,余辨出“元”字脚,遂伏其伪。木印、铜印自不同,皆可辨。是说固然,其如我之欲肖何也。
传神
善摹者,会其神,随肖其形;不善摹者,泥其形,因失其神。昔郭汾阳婿赵纵令韩干与周昉各为写真,未定优劣。赵夫人曰:两画总似,干得赵郎状貌,昉兼移其神思、情性、笑语之姿。乃定二画优劣。摹印者如昉之写真,斯善矣。
人有千态,印有千文,吾安能逐一相见摹拟,其可领略者,神而已。神则四体皆一物,一真一切真,苟神之不得,即亲见摹拟,亦未必肖也。是故,有不法而法自应者;亦有依法而法反违者。
亲炙
图形于影,未尽纤丽之容。故摹篆于篆文者,未若摹篆于款识者之为亲;摹印于印谱者,未若摹印于印者之为真。盖以印署谱,则涂有浓、淡、多、寡,手有轻、重、偏、正,纸有燥、润、虚、实,何能毫发毕露无爽,终须见其真印而熟识之。自是亲切如传神者,不于画上临仿,而于当面认真,则亲接其神思、情性、笑语,宁状貌已耶。
摹铸印
朱文,须得空处深平起处高峻意,若白文,又须悟得款识条内所云仰互等说,总贵浑成无刀迹也。陶印亦然,要觉于铸少欠。
摹凿印
凿印须得简易而无琐碎意,更要俨如凿形,笔画中间深而阔,两头浅而狭,遇转折稍瘦,若断而不断才是。如有联笔,则转折处稍轻,重则势将出头矣。但可下坠处深阔些,与单画另又不同。
摹刻印
铜之运刀须似熟,玉之运刀须似生,余详后。
摹画印
笔重蛛丝,刀轻蚕食,中不得过深,旁不得太利,止见锋、不见芒,但觉柔、不觉刚,尔尔。
摹碾印
碾之于刻,虽是不及,然我但仿良工手可也,不要露刀,使人见谓刻,又不要徒似夫碾,使人见谓拙工。
摹玉印 摹铜印
以石摹玉易,以石摹铜难。盖石与玉同性,同则近似者易为力,石与铜异质,异则相戾者难为功。若以玉摹印,当即从玉章或宝石等章。以铜摹印,当即从铜章,或金银章,要无拂其性与质尔。
分品
李阳冰曰:“摹印之法有四:功侔造化,冥受鬼神,谓之神;笔画之外,得微妙示,谓之奇;艺精于一,规矩方圆,谓之工;繁简相参,布置不紊,谓之巧。”
诣极
工夫或有所未到,则篆刻必有所未精,此何嫌“十日画一水,五日画一石”也。须是凝神定志,精益求精,篆刻既成,印越纸上,一番一吹求,一疵一针灸,历试数十,不可但已,将目睇毫末,心算无垠,尽美且尽善矣。毋曰篆刻几何,工力安用,乃卤莽灭裂,草草完事。
书家者云:“有功无性,神采不生;有性无功,神采不实。”皆求诣极意也。
先正又论作文云:炼之如精金在熔,不足色不止;裁之如美锦制服,必称体斯完。
撮要类
众妙玄玄,不会其要,或茫无措手,不辨其要,或误为着力,将指归是昧,而苦难乘之矣,可不察乎?
一要典
典者,有根据,非杜撰也。凡篆文,凡款识,俱要有所本,不然而妄作焉,则无征不信,不信不从矣。
二要正
典而不正,虽典奚为?顾正者,犹众人之有君子,多歧之有大道,惟始进者自择之尔。择之果正,自见冠冕威仪,不涉脂粉嬉戏;自见平易通达,不入险怪旁蹊。然而却有一种未易及处,乃为秦、汉正印。如诗有唐,书有晋,他皆不得与颉颃已。
三要雅
正而不雅,则矜持板执,未离俗气。故知雅者,原非整饬,别是幽闲。即如美女,无意修容,而风度自然悦目,静有可观也,动亦有可观也,盖淡而不厌矣。
四要变
雅而不变,则但知其一,莫知其他,亦终拘泥,而不足以语通方。故一印之内,有字与画相重相肖,须设法更易,使相衬贴,使不雷同,推之印印区别,各具一种可观,斯愈出愈奇。两字重叠,上已写有一字,其第二字只须附二小画于下代之,盖古法也。《学古编》云:《滕公墓铭》内“郁郁”两字,全书非是,只当作二小画附其下,秦“大夫”犹只以“夫”字作二小画于下,况此叠文。尝考《石鼓文》“旭日杲=”,但于“旭”下作二小画,借“旭”之“日”为下字也。又见“努力加餐饭”印,“加”字从力,上已有“力”字,下但著二小画于左代“力”,右系以“口”作“加”,“饭”字从食,上已有“餐”下“食”字,下但著二小画于左代“食”,右系以“反”作“饭”,是皆有所本也。今于重字,有用阴阳文别之者,或变易笔法者,但不可用两样篆体尔。
李阳冰云:点不变,谓之布棋;画不变,谓之布算;方不变,谓之斗;圆不变,谓之环。凡言篆,欲变也。
或有问于予曰:印篆几何,而容变也。曰:太极无极,又为几何,而阴,而阳,而阖,而辟,而消,而长,而盈,而虚,无穷穷矣,穷无穷矣。伏羲创画,仓颉构书,亦既悟矣,亦既备矣,予何容心哉。
五要纯
变而不纯,如八音迭起而无调,五色错布而无章,未足快耳,已厌听矣,未足愉目,已厌观矣。然则为印者,宗秦即秦,宗汉即汉,其篆刻体制,融成一家,不可谓楂、梨、桔、柚,皆可于口, 乃杂然前陈,有乱家数。《妙明子》有言:狐裘补以狐,不可续以羔;缁衣补以缁,不可续以缟。言不相宜也,相宜则无不纯矣。
六要动
纯而不动,则枯木死灰,有形无神矣。故刻画虽定,而运笔挥刀,流利活泼,俨有生气,若能与人相笑傲,而人不倦于应接,乃见精神。
七要健
动而不健,则软弱之体,舞蹈未胜,须以遒劲运蹁跹,得大娘之武力而后可,毋曰健也,特求其绳直而已。
八要古
健而不古,则方正整齐,圭角毕露。又须敛锷藏锋,俾苍然得古人致。
九要化
古而不化或属矫揉。须是浑浑融融,泯夫笔迹,并泯夫刀迹。若鲜肤至润,秀色可餐,昭然于心目,而相卒不可睹,斯为化也。
十要神
化而未神,犹可仿佛摹拟,必其玄妙莫测,幻如云龙,捉摸不定,恍如水月,斯进于技而神与俱也。岂直一印信之为物哉?将宝玩不与易矣。
三儿曰:有十要,便有十害;无十害,则无十要矣。或曰,何谓也?曰,参苓非补药乎?惟无待于补尔。
章法类
乐竟之谓章,文采之谓章,是章法者,言其全印灿然也。凡在印内字,便要浑如一家人,共派同流,相亲相助,无方圆之不合,有行列之可观,神到处,但得其元精而已,即擅场者,不能自为主张,知此,而后可以语章法。
情意
字面有正、有侧、有俯、有仰。惟正面,则左右皆可照应,若侧面,则向左者背右矣,向右者背左矣。窃以为字之相集于一印,即如人之相聚于一堂,居左者须令顾右,居右者须令顾左,居中者须令左右相顾,至于居上者,亦须令俯下,居下者,亦须令仰上,是谓有情。得其情,则生气勃勃;失其情,则徒得委形而已。虽居间字有定体,不能如说,也须明得此理,庶知设法安顿,但能见得有意,亦为少愈。或问字是死的,如何能用情意?笑答曰:人却是活的。
势态
有威可畏之谓势,有仪可象之谓态。威可畏,则弱不敌强矣;仪可象,则村不敌俏矣。然俏不在做作,而在雅观;强不在猖狂,而在雄踞,明者当自得之。
边栏
印有边栏,犹家之有垣墙,所以合好覆恶也。然亦有门户自在,无借垣墙者,顾其可合、可覆何如尔。朱文虚起,非栏无所附着。若白文,犹有红地相依,则相字势,外有曲折周回,自相约束者,不更用栏。他如窥见室家,出头露面,此则不可无栏。假于无栏者,篆刻已无不当,乃印纸上,犹有不悦目处,便是少栏,当用刀口取涂,试加栏于纸,与前无栏者较胜,即须逼边微留一线,重刻,或边有余地可加,则加之。其栏之用刀,最忌深阔,比字之分数宜减。亦有有栏不悦目者,又将印栏去涂署纸,亦较观之,宜有宜无,相形自别。倘不宜栏,亦须逼边落墨,各求古意。若玉印似又不拘,铜印亦有不拘者,但看用何等家数,酌而裁之。其栏有狭、有阔、有单、有双,亦当相势用之。如一印而阴阳两文,则朱文字有半栏矣。其于阔与双者,欲见古意,须于四厌或四角少刓少栏。朱文,即烂铜者,亦止烂文,必不至于烂栏,或有烂栏,必不尽烂。
朱文镌栏,故为阔者。无论他栏或阔或狭,分数宜较字画减去少许。盖印纸时,四旁虚纸必昂起,即栏外余涂,亦惹纸上,不无栏肥于字矣。故用印取涂时,亦须拭去四旁余涂,方可印纸。
格眼
格眼有竖分界者,有横分界者,有横竖"十"字分界者,有横竖多为分界者,有横竖不用分界者。然不用分界者,又有不分之分在,盖不分以画,分以地也。古印虽有长短阔狭,伸缩相让者,亦相字势取巧尔,终是不必若急就章,歪斜尖跨,则已出格不拘。
空地
白文中分“十”字红地,不可去字太阔,当视字画之疏密少减方好看,盖字有笔画相萦旋,其空地易为红故尔。即如 字,中截两段,其截处,亦须较画少密,方见相联,此论字形方正体势则然,若字形参差者,毋执此例。
朱文列派,字之上头齐整,则露地少,下脚参差,则露地多,如此者,须是上头离边较下脚离边更远少许,方得相称,若左右侵让,其离边远近则均之矣。
王右军书法云:“分间布白,均其体势。”褚遂良云:“字里金生,行间玉润。”以为行款中间,所空素地亦有法度。疏不至远,密不至近,如织锦之法,花地相间,须要得宜尔。
凡印文中,有字自然空缺不可映带者,即听之,古印尝有。
诸印下亦有空而宜悬之者,不可妄意伸开,与加曲屈,以求填满。若能写得道理出,自不见其空矣。
米芾《海岳名言》云:石曼卿作佛号,都无回互转折之势,小字展令大,大字促令小,是颠教颜真卿谬论。盖字自有大小相称,且如写“太一之殿”,作四窠分,岂可将“一”字肥满一窠,以对“殿”字乎?盖自有相称,不展促也。某尝书“天慶之觀”,“天”、“之”字,皆四笔,“慶”、“觀”字多画,在下,各随其相称写之,挂起, 气势自带过,皆如大小一般。又云,书至隶,与大篆古法大坏矣,篆籀各随字形大小,故知百物之状,活动圆备,各各自足,隶乃始有展促之势,而三代法亡矣。
姜尧章《续书谱》云:字之长短、大小、斜正、疏密,天然不齐,孰能一之?如“東"字之长,"西"字之短,"口"字之小,"體"字之大,“朋”字之斜,“黨”字之正,“千”字之疏,“萬”字之密。画多者宜瘦,画少者宜肥,魏、晋书法之高,良由各尽字之真态,不以私意参之尔。
疆理
疆者,外之大界。如边栏、如格眼是也。理者,内之小条理,谓一字有一字之定画,一画有一画之定位,界限自在。不可谓格眼既分,而字画可妄为疏密,使相侵让也,是有疆无理矣。
纵衡
纵之谓经,衡之谓纬。如织锦者,花为花,叶为叶,显晦参差,而经纬自是不紊,殆分矣,而犹能合也。盖巧发因心,千变万化,而成一片段者,当共一杼轴,必不自生彼此,乖戾方圆。
回文
回文印,独双名用之,多自右而左,复回右也。亦有自左而右,复回左者。若单名印及杂印,俱宜顺写,无用回文,恐致疑误。亦有双名不用回文者,亦有单名用回文者,总要相字分派,散花成锦,始得章法。
阴阳文
如四字印,有三白一朱者,有三朱一白者,有二白二朱者,皆汉以后之制。大都字遇笔画少者,可用朱文间之。即名印之字朱文可见,亦有不拘者,相字体势尔。其朱与白,有左右两列分者,有上下两截分者,有斜角两对分者。其上下分者,朱文又当用一隔以辨前后,若在一边,则不必矣。
印有朱白相间,卒至朱文亦似白者。此盖欲其配匹停匀之过,故人认空地亦作字画也。亦须检点避忌。
满白文
既曰满白,则笔画自不得不填满也。然不蟠曲或不能填满,不填满则空地多而不白,此须识得借其本然之势,加我充满之功。如月之虚而就盈,虚非本无,而盈非外假也。不见新生晕,但觉本来圆。不然,笔画开阔则扁,扁则尤易厌其蟠曲,尤难掩其臃肿。若此,将无取于满白矣。然又要识得满而不满,白而不白始妙。
栅子文
或二字,或三、四字,排列成行,少横多竖,伸先下坠,屈己高悬,匀匀停停,不疏不密。笔每患软,刀每患嫩,其屈伸高下,须取巧相对,不见错乱为佳。
铁线文
细蟠铁线,宜为玉章。强而似弱,柔而实刚,易于朱,不易于白,难于圆,不难于方。铜则弗之用矣。
垂脚文
脚有缩、有伸、有短、有长、有动、有静,配合自然,甚无矫强,谱所载者多拙,但祖其意而各奏尔能可也。
急就文
既曰急就,则颠倒衣裳,屡舞侧弁,似斜复直,欲断还联,藏巧于拙,若丑若妍。军中凿印每如此。
欹文
非方非圆,忽斜忽正,已超于牝牡骊黄之外,犹范乎规矩准绳之中,不为纤巧,愈征旷达。
布置
布置无定法,而要有定法。无定法,则可变而通之矣;有定法,则当与时宜之矣。是故,不定而定者安,定而不定者危。去危即安,乃所以布置也。
妆点
当门去棘,向牖栽花,是又一小布置也。顾所宜何如尔。
字法类
篆非不有本体,乃文武惟其所用,而卷舒一随乎时,须错综斟酌,合成一个格局,应着一套腔版,才信停当。
白文
古印皆白文,本摹印篆法,平正方直,庄重壮健,雅而可观。字初无圆,纵有斜笔,亦取巧写过,毋用玉箸及他篆,用则不庄重矣。
白文用崔子玉写《张平子碑》字及汉碑,并印章器物等字为最。
朱文
朱文印自六朝以及于唐,古法其渐废矣。至宋南渡,绝无知者,篆益舛谬。果如朱文,亦宜清雅得笔意,毋重浊而俗,毋曲叠而板。赵松雪篆玉箸,刻朱文,颇流动有神气。如今文博士,则又学赵者也。
朱文粘边印,乃“建业文房”之法,篆文四旁有出笔者,皆与边相联,此制亦未尝无谓。
朱文印,或用杂体篆,亦宜择其近人情者用之,不可太怪。米芾《书史》云:薛书来论晋帖误用字,芾因作诗曰:“何必识难宇,辛苦笑扬雄,自古写字人,用字或不通,要之皆一戏,不当问拙工,意足我自足,放笔亦戏空。”
方圆
篆刻有方有圆,须于字画折肘、伸腰、出头等处分体,不可方圆杂也。然而,朱文多用圆,白文多用方。其白者,字画向背,又自有方圆。背在外,须方正整齐,始有骨力,但不可太著;向在内,须活泼流动,始不死煞,但不可太放。
外角凸处欲方,内角凹处欲圆。然圆又不可概用,须认笔意从何边转折,可带联处,则用圆,独另不带联笔,则亦方也。
人知方必就矩,遂一意于方而废规;又知圆必就规,遂一意于圆而废矩。不知规之用圆,而体实方,不方未足以正圆,而圆必难四达;矩之用方,而体实圆,不圆未足以齐方,而方必非一贯。是方主之,必圆佐之,圆主之,必方佐之,斯善用规矩者也。张怀瓘云:古文篆籀,为书之祖,都无节角,盖欲方而有规,圆不失矩也。又有谓其体实方,其笔实圆。二说足征互用之妙。又语云:隶以规为方,草则圆其矩。余以为篆印者,当兼用之。
疏密
疏不欲缺,密不欲结。疏亦不欲结,密亦不欲缺。疏密两相宜,自有参差诀。
主客
谓之曰主,则毋为客所夺;谓之曰客,则一听主所施。如偏旁等,其客尔,他皆主也。主可胜客,客不可胜主,不得已而主客相等,可矣。
姜夔《(续)书谱》论位置云:假如立人、挑土,田、王、衣、示,一切偏旁皆须令狭长,则右有余地矣,在右者亦然。
笔法类
笔法者,非落墨之谓也,乃谓一点一画,各有当然。而运动自我,又不可执,或屈而伸,或伸而屈,或俯而仰,或仰而俯,或长而短,或短而长,或粗而细,或细而粗,或轻而重,或重而轻,或疏而密,或密而疏,或正而偏,或偏而正,须从章法讨字法,从字法讨笔法,因物付物,水从器以方圆,将天巧出矣。要不见矫强拂逆为当,如六骸备而成人,有分形,自有分位,增减不得,颠倒不得,而千态万状,常自如也。故秾纤得衷,修短合度,曲处有筋,直处有骨,包处有皮,实处有肉,血脉其通,精神其足,当行即流,当住即峙,遇周斯规,遇折斯矩,坐俨如伏,立俨如起,动不嫌狂,静不嫌死,咸得之于自然,不借道于才智,是笔法也。笔法既得,刀法即在其中,神而悟之,存乎其人。
自然
王安石《熙宁字说》序有云:其形之衡纵、曲直、斜正、上下、内外、左右皆有义,皆本于自然,非人私智所能为也。
又安石进《字说表》云:字虽人之所制,本实出于自然。凤鸟有文,河图有画,非人为也。人则效此,故上下、内外、初终、前后、中偏、左右,自然之位也。衡斜、曲直、偶重、交折、反缺、倒仄,自然之形也。发敛、呼吸、抑扬、合散、虚实、清浊,自然之声也。可视而知,可听而思,自然之义也。以义自然,故仙圣所宅,虽殊方域,言音乖离,点画不同,译而通之,其义一也。
《律吕新书》谓律未成之前,已有是数,律成,而后数始得以形焉。愚谓印未成之前,亦已有是法,印成,而后法始得以形焉,是数也,法也,岂真自人为哉。
向仓颉作字,亦非细人。朱子曰:此亦非自撰出,自是理如此。如心、性等字未有时,如何撰得?只是有此理自流出。
动静
动,言笔飘然飞动也;静,言笔肃然镇静也。尝见风于柳矣,动与俱动,静与俱静,一枝如是,百枝如是,固势然尔,亦理然尔。
巧拙
太作聪明,则伤巧;过守成规,则伤拙。须是巧以藏其拙,拙以藏其巧,求所谓大巧若拙斯可矣!然而巧成迟,拙成速,巧拙之窍,当在迟速之间。
奇正
不奇则庸,奇则不庸,而或失之怪;不正则怪,正则不怪,而或失之庸。果能奇而复正,斯正而奇也,不怪矣;果能正而复奇,斯奇而正也,不庸矣。然不极怪,必不能探奇;不至庸,必不能就正。则欲奇欲正者,此又不可不知。
丰约
画丰毋犯叠,画约无犯缺。叠则厌其缠绕,缺则疑其磨灭,惟求无犯可矣。然与其犯叠也,宁缺。
肥瘦
肥不厌肉,肥须有骨;瘦不厌骨,瘦须有肉。有肉无骨,则虚浮不健;有骨无肉,则枯槁不泽。若小篆似瘦,大篆似肥,则又梅花之清减,牡丹之富丽,各有秉赋,自成一体段也。
肥或涉于粗,瘦不失于秀。与其秀而软弱,不若粗而遒劲。然而,朱文又难为粗而易为秀,白文又难于秀而易于粗。总之期于劲尔,劲则无可无不可。
一印内,字有定位。其字画多者,较少者分派不无加密,将使少者分派空地,一如多者阔狭,何可得也?须是画多者笔稍瘦,画少者笔差肥,方得相称。
顺逆
察其字之本来体势,如左撇者,其屈伸转折,还须顺左,右捺者,还须顺右。要能不失其意,使人晰见晰知方可,不然皆谓之逆,逆则反常而拗折矣,宁无有以惑人也乎。
刀法类
刀法有三:最上,游神之庭;次之,借形传神;最下,徒象其形而已。今之刻者,率多谓刀痕均齐方正,病于板执,不化不古,因争用钝刀激石,乱出破碎,毕,更击印四边,妄为剥落,谓如此乃得刀法,得古意。果尔,亦无难矣!然而刀法古意,却不徒有其形,要有其神,苟形胜而神索然,方不胜丑,尚何言古,言法。即如古铜印,曾入水土锈者,无论。若传世而未经水土者,自又不同,安得谓其非古。且彼之出破碎为剥落者,将仿古铜乎?古玉乎?窃谓铜性不碎,玉质且坚,皆无当也。又即如朱文线边,则刀法安在?古意安在?岂亦激之令破碎?击之令剥落耶?人谓印之新刻者之非古也,乃故为破碎以假之,抑知新破碎者之更不可以为古也乎。
中锋偏锋
刀有中锋,有偏锋。用须用中锋,不可用偏锋。中则藏锋敛锷,筋骨在中;偏则露筋露骨,刀痕可厌,且俨然新发刃,无古意矣。
刀路中心本深,再观之忽疑虚耸;两旁本浅,久视之翻觉下削。是笔虽扁贴印面,而其像却似滚圆,斯称神功,人力非所及矣。禅家有云:“鸳鸯绣出从君看,莫把金针度与人。”
阴刀阳刀
刀不但徒置中锋,用时亦须中正,不可偏侧。然有阴刀,有阳刀,又不可不察也。阴何在,在锋下,属掌背;阳何在?在锋上,属掌面。盖刀虽壁竖于中,而用刀乃右手,则两目并居手之左矣,但能从手之左,正视夫右,必不便于反视尔。故刀所向处整齐,而余不无参差。
顺刻逆刻
刀有顺有逆,而手但能顺锋前送,不能逆转。若欲逆时,须转印以迎手,不可任其便易,既作一顺,或顺逆紊施,不分向背,致乱阴阳。或问顺刻亦刻,逆刻亦刻,恶辨其为紊施,而谓分向背也?曰,设有一刀不是,便认出,如之何可紊施也。或曰,何所妨不可?曰,写字者横画自右而左,直画自下而上,可乎?不可乎?
刻玉刻铜
刻玉印,须用中锋刀;刻铜印,须用偏锋刀。中锋向字画中心而行,偏锋向字画边旁而行。盖玉性烈,铜性顽,烈则循中而行,两旁激之自开,顽则两旁相粘,非侵边而行,则铜屑不易下,故玉之文活,铜之文死。玉活则易于放手,须又以死制其活;铜死,则难于措手,须又以活救其死。斯臻妙之诀,特可与知者道尔。今之人,多舍铜玉而尚石璞矣,岂不知铜坚久,玉贵重,抑亦以铜玉之文,皆不及石章且便易也。然虽石章,其所仿效,不越铜玉二种,其所用之刀,只用一中锋者足矣。此刀不须过厚,少薄者佳,不须太利,少钝者佳。利则恐石之弱,随刃而齐,不若钝者去得跳跃。厚则恐石之脆,误有所激,不若薄者见得分明。但仿铜章,刀痕不免整齐,能于其齐之起处求伏方精;仿玉章,刀痕不无激裂,能于其裂之伏处求起始得。盖铜之起,玉之伏,俱有迹之未化;铜之伏,玉之起,俱得理之自然。是又铜玉传神矣。大概中锋用头抵其前,偏锋任口啮其右尔。
浅深
朱文贵深,白文贵浅。白浅则随刀中法,深反泯矣。朱深则法始跃如,浅将板矣。
工写
如画家一般,有工有写,工则精细入微,写则见意而止。工则未免脂粉,写则徒任天姿。故一于写而不工,弊或过于简略而无文;一于工而不写,弊或过于修饰而失质。必是工写兼有,方可无议,所谓既雕既琢,还返于璞是也。晦翁论作书云:放意则荒,取妍则拙。郝陵川云:太严则伤意,太放则伤法。又云:无意而皆意,不法而皆法。此足为吾论符节矣。
古之篆书,犹今之日用平常书。若欲如今篆者笔笔费力求精,则每日间能书得几字,盖有不疾不徐者为运笔尔,是可以得工写之说。
史学问明道先生云:某写字时甚敬,此在勿忘勿助之间也。今作字匆匆,则不复成字,是忘也;或作意令好,则愈不能好,是助也。
难易
刻印难于大,不难于小。难于白,不难于朱。小与朱,群丑可掩,大与白,微疵毕露。
总论类
分类既定,论各依归,中有未尽而互发者,则总署诸尾尔,盖亦椒桂余辛也。
第一论
印字有意,有笔,有刀。意主夫笔,意最为要;笔管夫刀,笔其次之;刀乃听役,又其次之。三者果备,固称完美。不则宁舍所缓,图所急矣。盖刀有遗,而笔既周,笔未到,而意已迈,未全失也。若徒事刀而失笔,事笔而失意,不几于帅亡而卒乱耶!
意既主笔,则笔必会意;笔既管刀,则刀必相笔。如笔矫为转换,岂谓原如是耶?是笔不如意矣。如刀乱出破碎,岂谓笔原如是耶?是刀不依笔矣。必意超于笔之外,刀藏于笔之中,始得。
第二论
区画未定之先,要能笔一听我;区画既定之后,要能我一听笔。笔听我,则我不为笔缚;我听笔,则笔不为我移。斯所谓先天而天不违,后天而奉天时矣。
第三论
笔法老练,刀法老干,皆老也。不如此,皆谓之嫩:知嫩,知避,自能得老。老也者,固篆刻画一之法也,愿与学者守之矣。
老不在文粗,嫩不在文细。若果老,愈细愈老;若果嫩,愈粗愈嫩。
第四论
所谓板者,谓如今之印版。轻重相等,大小相类,斠若画一也。今俗士系俗,窘若囚拘,亦谓之板,故谓之板。《翰林禁经》谈书云:平直相似,状如算子,此画尔,非书也。刻印可知矣。
俗谓“反顺”为“板顺”。人有刻印甚板,见者谓之曰:此印刻板了。刻者应之曰:印纸上,方是顺的。谓者胡卢 (“胡卢”又作“卢胡”,笑声)而笑曰:然,乃吾误认反也。
第五论
自为主张者,一个一样;依法主张者,万个一样。非万之曾有约于一,约于法尔。如万川映月,无有不圆者,其映月同也。有如印璞之长短阔狭无异,印内之字与篆亦无异,斯可不约而齐轨矣。所谓涛不学孙吴则暗与之合也。然惟得法者而后能之,若妄作者,先自越于法外,何能望此。
事有不期而暗合多者,何?其理同,其心又同故也。不然,古人果先偷我一联诗矣。
师旷不能齐不齐之耳,要能和音;易牙不能齐不齐之口,要能调味。今人好恶不一,吾安所从违也,亦自有通方术尔。
第六论
斯之为道若浅,而浅未能窥其奥;为事若粗,而粗未能臻其妙。是究道之心亦欲深,执事之心亦欲细也。稍参一毫浮躁鄙略,则其艺必不精矣!能善习者,直可以收放心,熔俗气,岂特精艺乎哉。孟子曰:王之好乐甚则齐其庶几乎,予固虑人之好此未甚尔。
第七论
篆刻鄙事,而能会者,未尝不见重于人,惟所自处尔。自处以高,技增以重;自处以卑,虽绝技可鄙也。是故,贵慎所处。是故,有五不刻,谓非亲授不刻也,非能用不刻也,非知重不刻也,与夫取义不妥、印璞不妙皆不刻也。然亲授尤必要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