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茶树、占茶林、古茶园是生态有机经济茶园,对研究我国和世界茶树的起源、茶树驯化、孕育、繁衍、传播、育种、栽培、教育、食品、医药、宗教、民族、茶文化考察、寻根探源、旅游等具有重要科研价值、文化价值、经济价值,是宝贵的自然遗产、白然文化遗产、农业遗产,是潜在的经济资源及世界茶树原产地活的档案馆教育基地,普洱茶文化的研究基地原始野生型、过渡型、栽培型古茶树分布在云南省滇南、滇西南境内的天然林中,这些野生古茶树、古茶树群落、过渡型茶树和人工栽培型百年以上的古茶树(林)园,具有重大的科研价值,是宝贵的自然文化遗产和农业遗产,各级人大和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条例法规,切实加强管理保护。
(1)野生古茶树及群落面积2000亩以上者,栽培型占茶树、古茶园、树径40厘米(百年)以上的,面积在200亩以上者划定自然保护区、保护片、保护单位。
(2)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占茶树林地擅自进行伐木、开垦种地和建盖房屋损坏古茶树。
(3)严禁在已经考察论证过的野生型古茶树、过渡型古茶树、栽培型古茶树上刻字、爬、采集标本。
(4)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砍伐野生占茶树、栽培型占茶树。
(5)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栽培型百年以上的古荼树挖取到异地移栽或出售。
(6)栽培型古茶树、古茶园、树龄在八百年以上者,要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
(7)严禁开发、利用(采摘鲜叶)邦崴千年过渡型古茶树。
(8)制订保护古茶树村规民约。
(9)砍伐古茶树、挖取古茶树根、破坏古茶树生存环境者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10)严禁将古茶树进行矮化、修枝。
(11)严禁对古茶树、古茶林、占茶园进行中耕(深挖)。
(12)加强对古茶树的病虫害的防治。
(13)建立古茶树、古茶园保护基金会。
(14)凡是有古茶树、古茶林、古茶园的州、市、县成立古茶树自然文化保护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