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人们相互间有了冲突,一般不是上法庭,而是到茶馆评理和调解,称之为“吃讲茶”,或“茶馆讲理”,茶馆便成为一个解决纠纷之地。袍哥在“吃讲茶”活动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袍哥经常被请去做调解人,茶馆也用作解决他们内部纠纷之地。
一般程序是:冲突双方邀请一位在地方有声望的中人进行调解,双方陈述理由,中人进行裁判,错方付茶钱,并向对方道歉。这说明精英以茶馆作为介入社会的空间,这些茶馆也成为社区的中心。因此茶馆不仅是一个经济中心,而且也促进了社区联系和邻里认同。“吃讲茶”活动能够长期广泛在地方实施,是由于裁判是在公众监视下进行的,调解人试图尽量主持公正,否则其声誉和公信力将受到损害。而且,如果调解不成功,在公众的眼皮底下,暴力事件也难以引发;即使发生暴力冲突,也容易被公众所制止。“吃讲茶”的活动显示了人们对官方权力的不信任,而愿意把自己的命运掌握在自己人手中。这个活动实际上是无视官方的司法权威,当然不会得到政府的支持。
从20世纪初开始,当现代化的精英在描述这个活动时,在西方和官方话语的影响下,多持讽刺或批评的口吻。如在李劼人的笔下,“吃讲茶”是谁人多势众,谁就能赢,大家争吵一番,调解人“两面敷衍”,一般判势弱一方为输,而输者甚至也不用赔礼道歉,不过得付全部的茶钱,有时可能十几桌。但是:如其两方势均力敌,而都不愿认输,则中间人便也不说话,让你们吵,吵到不能下台,让你们打,打的武器,先之以茶碗,继之以板凳,必待见了血,必待惊动了街坊怕打出人命,受拖累,而后街差啦,总爷啦,保正啦,才跑了来,才恨住吃亏的一方,先赔茶铺损失。这于是堂倌便忙了,架在楼上的破板凳,也赶快偷搬下来了,藏在柜房桶里的陈年破烂茶碗,也赶快偷拿出来了,如数照赔。所以差不多的茶铺,很高兴常有人来评理,可惜自从警察兴办以来,茶铺少了这项日常收入……这就是首任警察局总办周善培这人最初与人以不方便,而最初被骂为周秃子的第一件事。
李劼人的这个描述固然很生动,也的确反映了有时吃讲茶的紧张气氛和混乱局面,但称茶馆希望发生打斗事件,以便乘机索取赔偿,未免言过其实。正如下面我们将看到的,斗殴经常造成茶馆惨重损失,甚至可能因此歇业。所谓索赔不仅是一个漫长过程,而且经常根本不可能得到任何补偿。虽然茶馆喜欢有人来“吃讲茶”,这样可以得到额外的生意,但任何暴力行为都是他们难以承受的。李劼人作为一个新知识分子,相信现代的国家和司法权,对这些民间的自我调解嗤之以鼻,因此以这种口吻进行描述也并不奇怪。
既然是一项民间活动,“吃讲茶”会引发斗殴也是难以避免的。
例如1914年在大观茶园由于“吃讲茶”失败,一场打斗发生,茶馆立刻陷入一片混乱。警察来后,竟然被暴徒打退。一些顾客受伤,一些藏匿,一些边跑边喊救命,一些被吓得呆若木鸡,茶碗、桌椅及其他物品损失甚多。
1929年一个厨子在一家茶馆的二楼“吃讲茶”,双方都带来一大群人,谈判进行得不顺利,先是叫嚷,然后吵架。厨子一方开始出手,瞬间茶碗桌椅飞舞,斗殴造成房梁折断,多人和家具掉到楼下,十余人受伤。
1941年一个工厂工人欠一个店主的钱,在泗泉茶社解决纠纷。当茶馆掌柜见那个工人叫了上百人到茶馆时,赶快报警。但那工人的同伙狂殴对手,还伤了几个警察,一个警察甚至被带到工厂暴打一顿。地方报纸称这些事件为“演武剧”。虽然这三个事件发生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从军阀混战到抗战时期国民党的严密控制下,但暴力发生的形式却相当类似。
抗战结束以后此类活动仍然很普遍,1946年7月悦来剧团与永乐剧团的伶人因纠纷在茶馆“吃讲茶”,讲理过程中“悦来之武生,以讲理需时兼以彼此言语未加检点,争执不下,彼此均系武生,遂大演武全行,一时桌椅齐飞,打烂茶碗无数,满座茶客均惊”。茶园经理“虽多方制止,但终于无果而终”。后肇事者被送往该管区警察分驻所,“请予依法办理”。
直到国民政府崩溃前夕,此类事件还不时发生,如1948年8月,纸烟商人徐某向同业张某处订购了一箱火柴,由于运输问题,张没能按时出货,造成纠纷。他们在茝泉街的东亚茶社“吃讲茶”,争执演变成打架,警察逮捕了若干参与者。
甚至军人也在茶馆里“吃讲茶”,由此引起的暴力事件地方政府和警察也都无可奈何。如1947年20几个士兵在益华茶社与一个年轻人“吃讲茶”,结果发生打斗,打碎了20几套茶碗和其他器物。茶馆老板要求他们赔偿,他们答应第二天赔。但是第二天上午,100多名士兵出现在该茶馆,老板反复告诉他们不知道那年轻人在哪里,但这些士兵将茶馆器具全部打毁,包括64套茶碗、10多张桌子、40多把竹椅、2张木板、5个凳子、5个灯泡,外加门窗损坏,共计损失64万元。事发之后,保甲长和邻里都作为证人进行了记录,警察确认了指控。但似乎警察并无权处理,仅将事件上报,要求这些肇事者所属二十八军和绥靖主任公署“申述处理”。
袍哥在“吃讲茶”中的暴力活动中扮演了主要角色。1946年的一个下午,袍哥大爷杨竞陆带两百多人到龙友茶馆吃茶讲理,但谈判破裂,杨及其喽啰开始攻击对方,杀死两人,接着洗劫了这家茶馆,造成巨大财产损失。1947年,袍哥吴吉成欠唐炳南1万元,唐也是一个袍哥。一天下午,唐到吴家索取,结果引起一场争斗。两边立即召集各自的同党到一心桥的时代茶社“吃讲茶”。唐带来30多个士兵,吴带10余位士兵。中人一看情况不好,竭力使两家心平气和,另择日解决纠纷。虽然暴力事件避免了,但茶和香烟钱花去了96万元。这个事件促使警察制定严厉措施防止暴力事件,因为当局认为袍哥与军人的勾结是十分危险的。
1949年,德荣茶社老板谢振东由于被袍哥头子欺辱,向政府控诉,而事情便是由“吃讲茶”引起。根据他的申述,谢是一个“开贸茶社为业,性本朴良,毫无不法”的茶社主人,而欺凌他的夏仲康,系保长兼“自卫保队长及哥老会首领”,“统率党羽痞徒较多”。夏以为“自己有权有势,舍保长应尽职务,不仁不义,不与保民息事宁人,反与保民加害,失去安宁自由”。
冲突开始于前几个星期,夏在该茶馆调解一场纠纷,从早上到下午5点还没有结果,夏离开茶馆没有留下任何话。由于晚上茶馆要讲评书,谢于是收拾了桌子。然而,夏喝酒后回到茶馆,发现茶碗已经收走十分愤怒,打伤了一个茶馆雇工。之后,夏和二三十个团防每天到茶馆喝茶,却不付茶钱,他们还砸桌子,扔椅子,扰乱生意。夏甚至“藉事陷害”,试图使谢被捕。谢呼吁政府调查,为他正名,主持公道。这个冲突发生之时,正是国民党政权崩溃的前夜,而“吃讲茶”仍然十分流行。
“吃讲茶”的目的是解决纠纷,但这个事例却造成调解人与茶馆老板的冲突。夏被请来为一个家庭做调解(这也表明“吃讲茶”不仅处理外部矛盾,也解决家庭的内部纠纷),其身份是保长、团防首领、袍哥头子,是社区的显要人物,这也提供了关于谁做中人的进一步信息。当茶馆老板(如这个案例中的谢)得罪了这样一个重要人物时,他很难保护自己的利益,茶馆生意也将受到损失。
虽然“吃讲茶”是一个被广泛接受的习俗,但它也不可能完全公平地处理各种纠纷,除了会造成暴力事件,也有一些不公正的判决,这经常是由调解人的偏见和偏袒所造成的,反映了“吃讲茶”的局限。而且有的中人的判决是基于权力大小、人数多寡等因素作出的,李劼人所描述的“把势弱的一方数说一阵,就算他的理输了”的所谓判决,也是存在的。
海粟曾见过一个“吃讲茶”案例,一个店主强奸了邻居的女儿,其父母在茶馆与店主“吃讲茶”,由于店主人多势众,中人居然裁决受害一方有错,怪父母没有管教好自己女儿,还要付茶钱。当然,这应该不是一个有代表性的裁决,如果大多数中人都这样滥用权力的话,这个活动肯定不可能长期存在下去。
晚清以来,地方政府便禁止“吃讲茶”,认为其容易造成公共场所的暴力。1914年,警察重新发布禁令,但这影响到茶馆的生意。茶社帮(茶社业公会的前身)指出,如果有几个人在茶馆喝茶,突然发生争吵,可能“自外面观之,颇与茶铺讲理相似”,这种混淆可能造成政府对茶馆的惩罚。为避免这种情况,茶社帮请求警察区分正常聚集喝茶与“吃讲茶”之不同。尽管被不断禁止,但是“吃讲茶”从来没有消失过,所以在1946年,政府再次发告示,禁止在茶馆聚众“吃讲茶”和扰乱公共秩序。政府禁止这个活动并不成功,因为成都市民将其视为“民事法庭”,纠纷在变成法律诉讼之前,尽量在茶馆得到解决,反映了地方社区的自我控制能力和自治,虽然这种自我控制和自治在晚清以来被不断地削弱。
政府也竭力说服人们不要去茶馆讲理,称“茶馆不是评理处”,要人们在发生纠纷后,“由保甲调解”,禁止“串通兵痞诈压平民”,因为发现“本市市民每因小故发生口角争执之事,竟有勾结盗兵流痞强迫对方至茶社讲理,被害者往往损失烟茶费七八万元之巨”。这说明过去由袍哥所包揽的活动,现在则卷入了更强大和危险的势力。当然,政府竭力强调茶馆讲理的弊病,是为了达到其控制之目的。1946年3月成都市参议会致函当局,对“吃讲茶”请“废予制止”。市政府和省警察局即拟定了“取缔办法”,包括三条:一是“市民如有纠纷,应请当地保甲,在保办公处解决”;二是“市民如遇纠纷而串通滥兵、流痞诈压平民者,准其密报治安当局从严究办”;三是如果工商团体在茶社解决纠纷,必须事先得到政府同意,“非其同意不得参加”。
其实,这项活动所引发的问题被严重夸大,使其对社会的稳定作用掩而不彰。但是为什么资料中很少有“吃讲茶”成功调解的记录,反而从档案和地方报纸上经常看到由于“吃讲茶”导致更严重的纠纷甚至暴力?合乎逻辑的解释是,成功地在茶馆解决纠纷是一个常态,不成其为新闻,所以从地方报道中我们所看到的都是这个活动所引发的事件。媒体关于“吃讲茶”的报道可能会给读者错误的导向,以为大多数这些活动是失败的。其实,大多数失败的调解,也没有引发暴力行为,经常是重新议定时间,再进行下一轮“讲茶”。我们可以想象,如果一个自发的社会调解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造成更多的麻烦,怎么可能经久不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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