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载探寻路茶汤终现丹青,传承之路步履艰难执意坚守 ---茶百戏作为珍贵文化要正确传播不容随意篡改茶百戏是又称分茶、水丹青,是中华珍贵文化遗产,深受皇帝和文人推崇,并流传于闽北武夷山一带。
茶百戏到清代后消失,经武夷山茶文化专家章志峰二十多年潜心挖掘于2009年恢复重现,2010年列入武夷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章志峰是目前唯一茶百戏传承人。为了科学有序推广这一优秀文化,2011年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公开全部技术过程,2013年茶百戏技艺获得国家专利局授权发明专利,专利权属于茶百戏技艺传承人章志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章志峰在福建农大茶叶专业就读期间了解了茶百戏,古籍中关于茶百戏的记载深深地吸引了他:“下汤运匕,别施妙诀,使汤纹水脉成物象者,禽兽虫鱼花草之属,纤巧如画”“茶汤中这美好的形象如能呈现该多好”,从此章志峰和茶百戏结下了不解之缘。
由于饮茶方式的变迁,现代人已无法知道茶汤显现图案的效果和详细操作,但指导老师的建议给了他启发,于是他研究从探寻点茶法开始。为了探寻点茶文化的变迁,章志峰两度赴日留学交流。通过二十多年来几百次的实验和极其艰苦的探索,终于在2009年揭秘茶汤显现图案的原理和技巧,从此这一千年文化可以美好地展现在人们的面前。茶百戏技艺恢复以来,章志峰毫无保留地推广,受到各级领导、社会名流和茶学专家、学者如张天福、刘勤晋等的高度认同和赞扬,接受了中央电视台、台湾东森电视等省级以上媒体采访26次,接待来自世界30多个国家和国内嘉宾5000多人,并为浙江大学、南京农大等八所大学举办了25场茶百戏讲座。
茶百戏技艺的恢复历经二十多年的风风雨雨,恢复重现来之不易,但恢复之后又遭受怎样命运.最初是遭到一些“专家”的非议:说这是咖啡拉花,不是茶百戏。对于没有亲眼目睹就主观地评论,有理也说不清。还有些学者错误地认为茶百戏是沸水直接注入茶粉显现的图案,这难道是变魔术.经过上百次实验证明这是错误的言论。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逐渐能正确认识到茶百戏。
2011年茶百戏技艺申报国家发明专利并全面公开技术过程,一些急功近利者为了达到个人名利,假冒茶百戏恢复者、茶百戏表演艺术家等纷纷不断涌出,并抛出造假新闻,编造故事说他恢复茶百戏,瞒天过海欲取而代之,但过不了多久就被人揭穿了。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一些人利用普通民众对非遗法和专利法了解较少,专利保护意识淡薄的弱点误导人们认识,对传承人进行攻击:说什么茶百戏是国家的不能个人申报专利.其实国家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非遗项目有明确规定。茶百戏是国家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但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存续,只有保护了传承人才能传承文化。为了更好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失传而现代恢复重现的技艺,其技术可以申报专利,取得更好的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知识产权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目前许多现代恢复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许多都获得国家专利保护。 茶百戏既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该技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茶百戏受《专利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双重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专利法》对这类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传播等都做了明确规定。首先是政府要保护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被随意歪曲、篡改乃至丑化,防止损害这一文化遗产的形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商业性利用的个人或组织要交纳一定费用,该费用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费用;如果是非商业性利用,要尊重专利所用人的劳动,征得专利所有人的许可,使用方要标注出处与来源。
《专利法》第一章第十二条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近来发现几个地区的机构和个人,为了个人名利,未经茶百戏技艺专利发明人章志峰的许可和授权,打着弘扬茶文化的旗号,利用及其低劣的手段进行收徒培训,公然侵犯茶百戏技艺专利发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误人子弟,严重劣化、糟蹋了茶百戏这一珍贵的茶文化遗产。
茶百戏是点茶文化的突出代表,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的独特的艺术表现力,是章志峰经二十多年来潜心研究的劳动成果,该技艺需要经过茶百戏传承人等专业的培训才能将它的美好地展示给世人。 在此,强烈呼吁社会各界,维护非遗保护法和专利法的尊严!切实保护茶百戏的发明专利权!严厉打击一切随意仿冒歪曲和损毁茶百戏的行径,避免这一珍贵文化遗产的流失!
(责任编辑:八分斋)